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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黄金法则

[ 2010-6-17 16:41:18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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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与幸运——我的司考历程

[ 2009-11-17 16:38:23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司法考试是非常残酷的,每个为司考付出过的朋友们都明白这个道理。不只是因为它的淘汰率,而且为了司法考试而付出的体力和精力不是用一般的语言能表达的。君不见多少兄弟姐妹为了司法考试日夜苦读,多少人为了司法考试放弃了一次又一次的机遇,疏远了亲朋好友,全身心地投入到一本本厚厚的书,一道道难解的习题之中。然而一年的辛苦未必人人都有好的回报,毕竟每一年的司法考试只能有少部分人含着眼泪在笑,更多的兄弟姐妹们只能经历了又一次失败的惨痛,看着一个又一个失败考友痛苦的陈述,我的心也在颤抖。是啊,司法考试真的值得我们为之作出这样的牺牲吗?答案是:我不知道!

  我今年有可能过了,因为我考了三百七十分。(毕竟司法部门没有出通告出来,我自然也不好说得那么绝对)我是第一次考的,幸运吗?好多好多的兄弟姐妹们第一次考比我考的分数差多了。幸运是当然的,但也不是绝对的……

  我九零年参加高考失手,成绩不好,但也比本科分数多了十分,却落到去读专科的地步,读的还是海运专业,心里非常难过,这是我的第一个不幸!三年毕业后国家分配到了上海某海运公司工作了九年,在船上工作的日子里,我和我的同事们抗击了一次又一次风暴的肆虐,受到过海盗机关枪和炮弹的轰击。而我却依然好好地活着,这就是我的幸运了吧?而在艰苦的环境中使我学会了忍耐,学会了宽容,学会了坚强!这才是我是真正大幸。

  我娶了个不算漂亮的老婆,这大概也算是一个小小的不幸吧,(虽然我不觉得,当然就算真的认为如此也不能说,对吧?呵呵,说了会让夫人打PP的呀。)可她温柔宽容,善解人意。我们能相敬如宾、互相关爱,在我陷入困境之时默默无闻地在背后支持着,是她的无言关爱给了我无穷的信心。所以我是幸运的,更幸运的是我们有了个听话的好女儿。
2000年底,一场灾难降临了,我被确诊为鼻咽癌Ⅲ期,那一年我刚好二十八岁,当时我有点蒙了,我才二十八呀。不过就蒙了那么一小会也就很镇静了,(我都说了,我是个坚强的男人,是我反过来安慰俺老婆的,呵呵)花了好几万块钱在省级肿瘤医院放射治疗了两个月就出院了,由于治疗的后遗症,我从入院前的硬梆梆壮汉变成了弱不禁风的软蛋,在以后的差不多两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和它抗争。2002年初,我的健康状况才慢慢地开始好转了,公司也发来了要解除合同的通知单,要命,心情又一下子落到了谷底。真是祸不单行,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打击呀!不幸吧?是不幸呀,那又怎么样?虽然,在2002年9月,公司还是毫无感情地解除了俺的合同,虽然,到现在为止,我的肩膀和脖子上的肌肉还有点纤维化,嘴巴只能张开2cm连个苹果都不能咬,天天吃泡饭,(呵呵,不是俺挑食,是俺的唾液腺受损,没口水,和上甘岭的志愿军先辈们一样)但这些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我对自己的感觉还是一年比一年好,更重要的是,我决心改变自己的命运,我下定决心要考律师!可是我只有专科学历,而且不是法律专业的。虽然我现在生活在西部地区的一个小县城里,可我连报考的资格都没有,但决心已下是绝不会变的,我也从没被困难吓倒过,于是我报考自学法律本科,从2002年4月到2004年7月,我终于考完了二十门功课,可我还没写论文,所以不能参加去年的司法考试,当时真有点遗憾的。(呵呵,实际上就算让俺去考,俺也考不上,俺绝对不是个天才)今年,我来考了,应该说考得还不错,只因为卷四做题没经验,看到题目只有八题,都不算太难,自以为了不起,对着第一第二题狂分析,写得老长老长,做完一看表,乖乖,一个半小时走掉了,惨了,脑子处于半空白状态,拼命赶,写得手也抖了,心也虚了,倒数第二题论述题也很简单地写了几句话,总共不到二百字,另外的三道简答题中有三个小问题没答,两个没答全,唉,好多本来会的东西都答不上了,也没时间答了,手中的笔停顿在结束考试的钟声里……。很幸运,昨天我查出了成绩:卷一108,卷二93,卷三97,卷四72,总分:370。呵呵,应该过了……虽然我有过一些不幸,但我终于实现了我的梦想,迈出了第一步,难道这还不幸运?
是啊,我是幸运的,不过这幸运不是必然的,我重申不是天才,如果是天才,也不需要三十三岁才来参加司法考试,至少也不会只考了三百七十分,呵呵。我的幸运在于我的努力有回报,天道酬勤!君不知,从2002年参加自考起,我从来没有晚上十二点之前睡觉,从没有早上七点以后起床,每天除了吃饭和睡觉就是看书,做习题。如果有人问谁为了司法考试做到了书不离手,我可以回答:我就是这其中的一个。在这三年多里,我没有找工作。(凭俺也很难找得到,呵呵。)如果有人问我这三年多是怎么过来的,我只能回答:“晕乎乎的!”这书看得,人都差点傻掉了……
在此,我感谢我的妻子,是她在背后默默地支持着俺,不然我没有今天……;我感谢我的岳父岳母,是他们给了我一个读书的环境,这三年多来,我基本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是他们在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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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再来

[ 2009-11-17 16:37:58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很喜欢这样一句话:“有大志者心必大孤独,成大事者心必大悲苦”;那么,考司考的人呢?应是大孤独与大悲苦兼具一身了吧!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的一场考试,每年当成绩的面纱徐徐揭开的时候,总赚足了司考人的欣喜与伤痛,希望与失落,让人在朝圣的途中品味着自己的或别人的悲苦与孤独,再用一颗朝圣的心去继续通向法律圣殿的漫漫征途。通过的人,未通过的人,皆在途中。而我,今年,是一个没有通过的朝圣者。
时间过去许久,依然记得当成绩出来的那个午夜,天天关注着法律教育网的动态,在经过了漫长的等待之后,却是一个令人心碎的结果。彻夜未眠。我没有用功吗?那么烈日炎炎下自习室里的埋头苦读又算什么呢?坦白说,我的心很疼,但却疼得很清醒。结果,并不代表结局。成功等于勤奋加方法,可见方法是十分重要的。是的,自认为自己很用功,却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忽视了至关重要的方法,没有按照自己的计划去一点一点的完成,总觉得看的已经够久,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对这场考试报以足够的重视,结局自然是可想而知了。
以下是我对失利的一点反思,现写出来与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对后来人有所帮助。教材内容多,复习量大,复习时间很长身体很容易吃不消,这是导致很多考生失败的几个主要原因。所以,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这是非常贴切的。复习量大、复习时间长就更要求考生要适当调节自己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做到劳逸结合,否则这个漫长的过程是很难撑下来的。再然后,就是方法了。无论是选用了哪一套教材,都一定要看透看精,切不可没有目的的乱看,抓不住重点,这样不仅把自己搞得很疲劳,效果还不理想。
这是一场知识理论的考试,但同时也是一场心理素质的较量,让我用刘欢的一句歌词与诸君共勉:心若在,梦就在,天地之间还有真爱;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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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司考》

[ 2009-10-22 17:27:20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几天没来,发现法律教育网http://www.chinalawedu.com/ 论坛中“司法考试大家谈”居然有这么多热心人士,很受感动!今年我也参加了司考,在此胡言几句,没有什么经验总结,望能博大家一笑吧!

  话说公元2006年,古老而又辽阔的中原大地正蕴育着一场变革,在一个名叫“司法部”的中央衙门叨咕了一年多之后,终于整出来一个叫做“司法考试”的东东。

  这个东东威力可着实不小,号称“中国第一大考”,据说通过以后便可成为江湖上响当当的“法律人士”,执掌一方令箭,不但可以路见不平,拔箭相助,而且能够劫富济己,养家糊口(大侠也要吃饭娶老婆呀)!一时间,报名者竟也趋之若骛,莫说中原,就连边陲塞外也是一片欣欣之象。也是,如此诱惑,习法之人谁能不为之心动呀!

  小女子虽属一阶女流,但自幼家境贫寒,绝非大家闺秀!寒窗苦练十六载,师承重点门派,本以为学成后就可以去闯荡天下,快意恩仇,谁知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毕业就做起了钱庄的买卖,几年下来经济之道倒是已略通五六,可师门所承技艺就只剩下“胡吹乱侃”还没忘了,惭愧呀!想我一个女子,这辈子也不能就像韦小宝那样活着呀。

  说实话,在钱庄里银子不算少,三四年下来买房投资孝敬爹娘,该做的也都做了。可总觉得这个行当整天分析研究的甚是乏味,在下生性好动,总这样闷在屋子里不见人,就算不练那个《瓜子宝典》也早晚得变态,太恐怖了!想想当年的学艺经历真是好生怀念,对恩师的行当还是羡慕的说!其实,最要紧的——这世道是江山代有才人出,不练点绝招搞不好哪天没饭吃了可不是好玩的,江湖有言道:少壮不努力,老了别后悔!说了半筐废话中心思想就一句:我决定参加司法考试了(在下自幼言语罗嗦,见笑)!

  试要考,银子也不能不挣啊。没有银子全家都要跟我去流浪了,百善孝为先嘛,爹娘是要好好赡养的,顺便也得给自己挣点嫁妆,所以买卖是不能撂下不干的,唉!于是,只好心一横、牙一咬、眼一闭、头一倒,我……先狠狠的睡了一天,觉也不是白睡,这叫大战当前养精蓄锐,醒了以后好跟它死过!

  此后三月写照:帘外蝉声月下墙,暗夜凉,树影藏,独坐案前,人为司考狂!然或幽梦入考场,路彷徨,眼迷茫,醒来应知当下事,锥刺股,头悬梁!!吾本非湿(诗)人,做此酸文,实受考试所迫,神志失常也!叹曰:horse's,练个绝招着实苦难啊!

  为了两耳不闻书外音,只好暂时抛却凡俗事了。别了,我的精神鸦片——我痴痴迷迷的音乐;眼下mp3里只能存放法律教育网的程讲座;别了,我走笔观战的天地,此时能去的只有跟考友切磋的论坛;别了,我的师门聚会,怎么感觉我像令狐冲被罚面壁一样,只能边修炼边羡慕别人玩得开心喽;别了,我的卡通片,我的电影,我的酒肉,我的懒觉,我的豪迈生活(奇怪,平时没感觉到自己有这么多爱好呀!)……别了,相亲,只有这个是我最高兴摆脱的,没办法,在爹娘眼里,我这个年纪,找个人把自己嫁出去要比任何考试都重要得多,可怜父母心,再次惭愧ing……

  月圆之日,厮杀四场,自我感觉已经将小宇宙发挥到了极限,尤其最后关头,似乎已经领悟了第七感,反正是能用的招都用了,是死是活就看雅典娜的了!隔了N多天后,我知道我是活了,天使GG告诉我,我是397分,不可思议,除去睡觉,我整整高兴了九小时九十九分钟九十九秒,外加大笑三声!

  好了,神功练成,不试不爽,小女子决定要下天山惹是生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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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杨帆、张海峡、席志国等三大顶级名师加盟法律教育网

[ 2009-4-29 14:09:37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2009年4月,对于法律教育网来说是一个不平凡月份,我国司法考试顶级辅导专家——杨帆(女)、张海峡和席志国陆续加盟法律教育网,使得我校司法考试名师阵容更加强大、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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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变化预测

[ 2009-4-20 13:50:00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据内部消息,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刑法内容将会有很大变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变动,一些具体原有罪名内容:偷税罪不再规定具体数额、初犯可不追究刑责;进一步加重“内幕交易罪”; 受贿罪犯罪主体扩大到“关系密切的人(如:配偶、情人等)”等。除此之外,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刑法初稿引进德日刑法理论的阶层化体系。
如果此消息属实,并最终确定出版。法律教育网提醒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不论法本与非法本考生,还是新老考生,都要重新认识并深入学习刑法。目前,中国的主流刑法犯罪学说是引进前苏联犯罪构成四要素说,即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构成要素。三十年来,四要素说一直占据着学术的主流。而阶层化体系是中国刑法界陈兴良、周光权、张明楷等刑法泰斗研究并倡导的德日刑法学说。
随着犯罪情势的变化和人权保障观念的兴起,人们对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不仅仅在于其能够说明犯罪成立的要素,更在于提供一套精确的定罪量刑的工具,就犯罪事实的经常形态,特殊情况以及行为人个人的特殊状况所能设计出来决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予以行为人以刑事制裁与否的检验程序。既然是程序,就必然要求有严格的前后顺序,不能仅仅是要素和检验标准的罗列。阶层体系型的犯罪构成理论就是这样一种注重程序性要求的理论类型,它按照一定的顺序和阶层来依次检验行为,最终得出是否成立犯罪的结论。
   “罪体-罪责-(罪量)”的三阶层体系,将犯罪构成划分成罪体、罪责与罪量三个阶层。这是我国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主编、司法考试命题人陈兴良教授在其专著《本体刑法学》和《规范刑法学》中提出的一个新的犯罪构成理论。所谓罪体,是犯罪构成的本体要件之一,是定罪的客观依据。罪体之体有载体之意,指犯罪的基本存在形式。同时,罪体之体又有物体之意,指犯罪的客观层面,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罪责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是在具备罪体的情况下行为的可归责性,包括责任能力、责任形式、目的与动机等主观的随附情状。罪量包括刑法分则各罪中的情节和犯罪数(额)量。但并非所有的分则罪名都有罪量的要求,因此这是一个选择性的要件。
  从内容上看,罪体-罪责-(罪量)的犯罪构成理论是脱胎于四要件理论而来的,它的罪体接近于四要件中的客观方面,罪责则相当于四要件中的主观方面;从形式上看,罪体-罪责的二分在某种程度上还保存着主观-客观的模式痕迹。但是之所以将这种理论归类到阶层体系而非要素集合中去,是因为该理论并不是对四要件和主观-客观的简单综合,创立者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承继传统的基础上又有新的突破:一方面在内容上,将犯罪客体和犯罪主体两个要素排除出去,这个排除的最大意义在于将四个不同领域的要素整合成了两个相对应的范畴,提供了可以排序的对象,这是在逻辑上正确地形成阶层的前提;另一方面在形式上,以往的主观-客观模式只是简单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集合,但是在罪体-罪责-(罪量)的理论中,三者之间排列的有严格的顺序。如其创立者所言,“罪体是罪责的前置性要件,故而罪体是可以独立于罪责而存在的。但是,反之则不然。即在没有罪体的情况下,罪责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只有在罪体已然存在的前提下才有罪责可言。正是这种对合性,决定了我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客观要件先于主观要件的。换言之,罪体与罪责的顺序是由其内在逻辑所确定的,不可随意变动。就此而言,先罪体后罪责,两罪之间具有递进性。至于罪量,更是在具备罪体与罪责这两个犯罪的质的基础上才有的,它与罪体和罪责同样呈现出递进性。”
  犯罪三阶层体系是来源于德国刑法理论,延续了德国一贯严谨做事风格,学习与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据笔者了解,犯罪三阶层体系理论颠覆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依然需要一个过程,能否列入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依然有待考证。同时,法律教育网提醒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即使刑法三阶层体系没有出现在2009年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考生也最好能够有所了解;因为司法考试命题人在出题过程中,已经潜移默化中已经运用三阶层体系刑法理论。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下周就应该出版了,如果教材采用三阶层体系刑法理论情况属实,法律教育网将会进行专题系列报道,敬请考生关注。
转载自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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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捷径:视一遍等于听三遍

[ 2009-4-16 17:16:38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以正保远程教育为代表的新兴网络教育产业,去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远程网络教育已经步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网络学习越来越受到考生的青睐。网络课堂的特点是“足不出户,听全国名师”,特别是不受时间限制、不受次数限制的先天优势,使之成为在职考生的最佳首选。但是,很多考生往往忽略了影响听课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课件是音频还视频?
视频课堂是“视频、声音和讲义”同步呈现给考生,就像用自己的电脑看电影一样,可以看到老师讲课的动作和表情,同时可以听到讲课的声音,还能看到老师的讲义。音频课堂是“声音和讲义”,即看不到老师的动作和表情,类似于听广播。还有一种就是“假视频课堂”,那就是“图片、声音和讲义”。“视频与图片”有什么区别呢?视频是讲课老师是“活”的,即老师的动作和表情都能看到;而“图片”是“死”的,即放张相片在上面。现在很多面授培训学校也开始开通网络课堂,他们所谓的网络课堂,往往都是采用后两种做法。2008年很多司法考试考生花了巨款购买之后,才发现原来就是听录音——学习效果甚微。为什么音频课堂不如视频课堂呢?
据法律教育网国家司法考试研究中心测试发现:单独文字效果指数为2,单独声音效果指数为2.5,单独视频效果指数为7,文字、声音与视频三者结合效果指数为10。即视频效果比音频效果强三倍,视听一遍视频效果等于听三遍音频效果。举个简单的例子:表达同样的内容,一般而言,看电视效果要比听收音机效果好!因为调动多个记忆触感,加强了记忆效果。
据教育学研究发现:一个人的记忆理解效果,来源于学习刺激。学习刺激分为,视觉刺激和听觉刺激。在听录音的过程中,只刺激了听觉记忆神经;视频课程不仅刺激听觉神经,还刺激视觉神经,因此,记忆效果较强。如果能够把“视频、声音、文字”同步进行,双重刺激视觉,同时刺激声觉,使记忆神经达到新的高峰。
在哪里购买视频课程呢?据笔者了解:正保远程教育旗下的法律教育网,是目前技术开发最成熟的网络视频课堂,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考生可以根据不同的网络环境,选择宽屏视频、宽带视频、窄带视频、Media\Real\Flash音频效果方式,以达到视频、声音、讲义的同步呈现,享受身临其境的教学效果。并总结各章节的重点内容配备讲义,考生可以边听课边看讲义。讲义里以下划线的形式突出重点名词和段落。考生不仅可以调节讲课速度,还可以控制暂停或重听,这样就克服了一句听不懂句句受牵连的尴尬。例如:听课时去趟WC,可以暂停;某句讲解听不懂,可以重复再听等。
在选择网络课堂时候,提醒考生一定要问清楚是视频还是音频,两者听课效果是截然不同的。谨记:视听一遍视频效果等于听三遍音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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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公布时间

[ 2009-4-13 18:07:10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据内部消息:截止4月2日,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已基本编写完成。按大纲编写日程安排,到4月8日最终定稿,并交付法律出版社印刷;4月17日左右完成印刷;4月20正式上市发行销售。但是,按照往年的惯例,考生见到大纲的时间可能要推迟几天。例如: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出版日程跟今年一样,但是正式上市销售时间是在2008年4月23日。
据预计:在2009年4月22日左右,考生能够见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律教育网将会第一时间公布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全文及增删变化对比,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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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教材最新消息——出版时间及内容变化

[ 2009-4-13 18:06:38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据内部消息:截止2009年3月27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已编写完成。按教材编写日程安排,到4月8日最终定稿,并交付法律出版社印刷;4月17日左右完成印刷;4月20日,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同时发行销售。但是,按照往年的惯例,考生见到新教材时间可能要推迟几天。例如:2008年司法考试教材出版日程与今年一样,但是正式上市销售时间是在2008年4月23日。
为了帮助司法考试考生及时了解一些司法考试教材最新变化,法律教育网国家司法考试研究专家为考生提前分析新教材:2009年司法考试依然保持10%左右变化率,2008年删除的内容基本没有再增加进来,2008年新增内容基本保留;同时,也新增了一些考试内容,也修改了一些常考重点。譬如: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偷税罪不再规定具体数额、初犯可不追究刑责,受贿罪犯罪主体扩大到“关系密切的人(如:配偶、情人等)”。
由于2009年司法考试教材目前没有最终定稿,不方便透露更多变化;但法律教育网将会第一时间公布2009年司法考试教材上市时间,并组织司法考试研究专家对教材增删变化进行系列专题总结,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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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司法考试民诉与仲裁重点考点与法条

[ 2009-2-25 17:25:45 | 作者:因为有梦 | 出处:原创 | 天气:晴 ]

民事诉讼法部分

命题规律

  通过对历年试题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的试题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种类型单纯考查基本概念,比较简单,在试卷中所占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应该成为考生志在必得的部分。

  第二种类型考查某一法律条文适用的条件,它要求考生在记住条文内容的基础上加以分析,难度适中,所占比例最大,是以前考试最为重要的一种类型,也是今后考试的重中之重。

  第三种类型是综合考查,需考生准确掌握基本概念,从题干中提炼适用的条件进行解答。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考查,难度最大,很可能成|法i律教\育网l专;题|为将来考试的趋势。从近几年考试中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的试题向综合性、应用性和模糊性的方向发展,难度不断加大。【全文】

民诉法考点和法条

  考过一次的考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诉讼请求、级别管辖(《民诉》第20条)、指定管辖(《民诉》第36、37条)、案件的主管(《民诉》第111条;《民诉意见》第145、148条)、督促程序管辖(《民诉》第191条)、诉讼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事项(《民诉》第97条)、先予执行(《民诉》第97条、《民诉意见》第107条)、原告的确定(《民诉》第108条)……【全部】

  考过两次的考点:

  公开审判原则(《民诉》第120条)、审判组织(《民诉》第40、41、161条)、诉讼标的的概念、一般地域管辖(《民诉》第23条;《民诉意见》第8条)、专属管辖(《民诉》第34、36条)、协议管辖和地域管辖(《民诉》第22、24、15、29条)、移送管辖(《民诉》第36条)、对妨害民诉的强制措施(《民诉》第99、102、216条)……【全部】

  考过三次的考点:

  诉的分类、特殊地域管辖(《民诉》第24、26、28、29、30、33、34、35条;《民诉意见》第25、29条)、举证期限(《证据规定》第31、34、36条)、诉讼当事人资格(《民诉》第42、49、50条)、当事人的确定、起诉条件(《民诉》第108条)、《民诉意见》第31条)、检察院在民诉中的抗诉(《民诉》第187条)……【全部】

  考过四次的考点:处分原则(《民诉》第13条)、委托代理人(《民诉意见》第68、69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诉》第56条;《民诉意见》第162条)、管辖的确定(《民诉》第24、25、35、37、38)。

  考过五次的考点:对被执行人负有债务的第三人替代被执行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定、中止执行(《民诉意见》第300条;《执行规定》第61—64条)。

  考过六次的考点: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规定》第1、2、4、9条;《民诉意见》第74、75条)、法院调解(《民诉》第9、155、158条;《民诉意见》第94、182、201条;《调解规定》第11条)。

重点 和 难点

  根据历届司法考试的规律我们可以肯定的判断出来,变化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而且删除了破产清算程序。另外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要防备出大题,如调解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会结合起来出题。另外,具体知识点部分,我们在这里再做一下强调,希望大家注意复习!{法律;教育.网i专l题}

  (1)诉讼管辖。首先,要区分主管和管辖的不同。其次,要特别注意对地域管辖的复习,尤其是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再次,要注意裁定管辖中,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最后,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客体和时间,以及法院处理的规定的掌握。

  (2)诉。重点是掌握反诉。反诉是近几年考试的热门知识点,反诉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以及法院在不同诉讼阶段对于反诉的处理是重点。

  (3)当事人。重点是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大家要知道如何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共同诉讼人,大家要把握共同诉讼人的适用条件,区分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及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全部】

仲裁法部分

(一)命题规律

  仲裁法是考试中占分值不多但波动较大的部门法,少的年份只考了5分,多的年份却考到了近20分、但从年均近10分的分值看,对仲裁法我们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仲裁法作为一部相对简单的法律,内容不是很多,所以反映在命题上,其知识点也比较集中。主要集中在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仲裁的原则、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等几个方面。

(二)复习

  建议考生在全面复习仲裁法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再对《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涉及以上内容的法条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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